
新湖南客戶端8月29日訊(通訊員 雷麗)近日,東安縣人民法院大廟口法庭堅持調解優先,運用“法度+溫度”方式,成功調解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。
原告周某與被告廖某經人介紹相識,原告根據婚俗習慣在締結婚約前向被告支付了彩禮,隨后雙方按本地風俗舉辦結婚儀式,然而雙方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,也未共同生活過,雙方因此事發生矛盾。雙方就彩禮返還事宜協商未果,訴至本院。
案件受理后,承辦法官多次聯系雙方,耐心細致地開展調解,認真傾聽當事人訴求,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編的解釋(一)》和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》中涉及彩禮的部分及彩禮返還比例進行逐一的解析,同時以“勸、談、說、教”的調解模式,引導雙方理解彼此的不易,共同尋找一個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。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調解協議,被告于調解當天返還原告11萬多的彩禮并退還“三金”首飾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。
法官說法:彩禮是中國婚嫁領域的傳統習俗,為廣大群眾普遍接受,適當數額的彩禮是雙方表達情意的重要載體。婚約財產糾紛,給付彩禮方請求返還彩禮,可以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、彩禮數額并結合風俗習慣等因素,確定是否返還及具體返還的數額。此外,婚姻關系和諧長久的關鍵是雙方性格合適、感情深厚,要樹立正確的婚戀觀,讓婚姻始于“愛”,讓彩禮歸于“禮”。
責編:何璐
一審:何璐
二審:王坤
三審:張明
來源:東安縣融媒體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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